香港终审法院同日公布2宗国安案件的终极上诉裁决。支联会3人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案,获判胜诉,但在街头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被指煽动的案件败诉。2宗判决对《香港国安法》诠释和言论自由皆有深远影响,煽动罪案例可能影响《苹果日报》等多宗案件日后的判决。
香港终审法院在周四(3月6日)同日就2宗涉及国安的案件作出终极裁决。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拒绝应警方要求提交自1989年成立之初资料,违反《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的上诉,5名法官认为警方没有提供确立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的论据,会导致司法不公,一致裁定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3人胜诉。
邹幸彤闻判举起胜利手势 另一上诉人邓岳君:坚持很重要
据港媒报道,邹幸彤闻判后在庭上做出代表胜利的“V”字手势。她妈妈闻判后表示,希望世界会变得更好,大家要坚持善良。上诉人之一邓岳君接受本台采访表示,感谢各界支持,他们只是根据法律作出合理的争取,强调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又说,邹幸彤的坚持支持他们继续争取公道。

邓岳君说:“邹幸彤是一个很择善固执的人,她在过程中是主导角色,提出很有说服力的理据,说明警方的要求为何是滥权,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我们的包袱比较少,如果不坚持,即使有道理也是会被迫要屈服。在过程中她(邹幸彤)是很重要的。最后终审法院也有把关,阻止滥权的行为。”
虽然终极上诉成功,但邓岳君已服刑完毕,他不评论此案是否为冤狱,但他表示,从一审至终极胜诉,过程中让他体会1989年学生们坚持自己不是反革命暴乱的感受。
前香港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支联会3人上诉成功是意料之内,因为警方的做法太离谱,法院不得不判邹幸彤等人胜诉。
任建峰说:“就算是内地的法院都不会不让你知道指控的理据,香港警方做得太离谱了。他们是故意测试一下《国安法》可以让他们(警方的权力)走得多远。所以他们在邹幸彤案的行为,不仅是不符合香港固有的程序公义,他们根本连中国大陆法院的基准也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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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煽动文字罪案终极上诉 象徵香港人权状况倒退70年
另外,民主派政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又称快必),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因在街头喊“黑警死全家”和“光復香港”等口号,被控发表控煽动文字罪成而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裁定,起诉煽动文字罪时,控方不需要举证发表言论的人是否有煽动他人使用暴力或扰乱公众秩序的意图,而裁定谭得志败诉。任建峰表示,此判决影响深远,象徵法庭把香港人权推回1950年代,会影响将上诉的《立场新闻》案和审讯中的《苹果日报》案等。

任建峰说:“主要的影响就是他(法官)拿了一些上世纪1950年代的法律概念,当时全世界对人权保护的概念都没有现代的强。现在的判决基本上是把香港的人权保障标准倒退至1950年代,是倒退70年。当年对言论自由的宽松程度一定比21世纪的基准低很多。现在一些上诉或者在审讯的案件,被判有罪的机会应该会比较大了。”
他又说,终审法院引用1950年代英殖民地政府当年指控亲中媒体《文汇报》的案例,驳回上诉是很讽刺和报復的做法。
许智峯:法院为警方创造文字狱开方便之门
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形容,谭得志案是近代香港言论自由最重要的案件,又说,在《基本法》23条下的新煽动罪最高可被囚7年,法院给予警方如此低的起诉门槛,是为制造文字狱创造机会。
许智峯说:“煽动罪就是与文字狱互相交替的用字,这次是中门大开。市民不用说政治敏感话题,只要表达让政府尴尬,或与主旋律不一致的话,像批评预算案扣减给长者坐车津贴等,就可能被政府用煽动罪做政治报復。法院让煽动罪的定罪门槛降到非常低,市民很容易受害,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就被判监7年。港府日后也很容易透过网络审查找到个案起诉制造文字狱。”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发言人表示,谭得志案判决给予控方更大空间以言入罪,加剧自我审查和寒蝉效应,情况让人担忧,同时也批评,港府在邹幸彤等人的案件,扭曲刑事法律原则解释《国安法》,目的是要更容易打击目标人物,做法违反人权法,他们有责任要对当事人道歉和就他们被无辜被监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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