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等三人拒提交支联会资料案上诉成功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和2名前常委,因拒绝按《香港国安法》和香港警方要求,提交追溯至1989年成立之初的资料,被指违反《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罪成,被判监禁4个半月,3人不服提出终极上诉。香港终审法院周四(3月6)裁定3人上诉成功,获撤销定罪及刑罚。

终审法院颁下判词表示,警务处处长基于“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但遮盖案件调查报告和处长建议的大部份内容,有关内容是确立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的唯一材料,使法庭无法得知控方的论据,导致审讯不公。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邹幸彤、邓岳君和徐汉光3人上诉成功。

据港媒报道,邹幸彤闻判后在庭上做出代表胜利的“V”字手势,她妈妈在判决后则表示,希望世界会变得更好,大家要坚持善良。

上诉人之一邓岳君对本台表示,感谢各界的支持,又说,这次案件最大的争议点是要求提交自1989年以来的大量资料,但警方不公开相关理据,他和其他的上诉人只是根据法律条文作出合理的争取,认为终审法院的裁定恰当,能制止滥权的行为。

邓岳君表示,因为邹幸彤的择善固执和提出有力的法律理据,使他们对上诉有信心,才能坚持从一审判决后继续上诉,最后能在终审法院讨回公道,过程中看到坚持的重要。他表示理解很多人即使有道理,但碍于其他理由不能坚持上诉,他们包袱比较少,有空间就要坚持争取。

他不评论因此案被判监禁是否为冤狱,又说,这次的上诉成功,不代表能对5月开庭的支联会煽动颠覆案有帮助。但他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经历审判和坐牢再上诉成功,与1989年在天安们的学生坚持自己不是反革命暴乱的感受有所共鸣,强调以他的理解和认识,支联会并不是外国代理人。

责编:陈美华